应知应会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策略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方针是“动态清零”。
2.新冠肺炎是法定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3.新冠肺炎防控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是“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是“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6.根据病原学特点,新型冠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氯仿等脂溶剂可对新型冠状病毒有效灭活。
7.奥密克戎变异株潜伏期多为2-4天。
8.新冠病毒肺炎的传染源主要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9.新冠肺炎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也可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传播。
10.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勤洗手、科学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少聚集、文明用餐、遵守1米线、常通风、做好清洁消毒、保持厕所卫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
11.乘坐电梯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应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就医时,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者以上级别口罩。口罩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12.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且CT影像学无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者。
13.发现初筛阳性后,落实就地隔离措施。
14.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15.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等),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需要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16.从事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需要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
17.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18.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环境开展抽样核酸检测。
19.对口岸中来自高风险国家和低温运输环境的进口货物及其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和货物存放场所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冬季低温条件下可增加检测频次和抽样数量。
20.对大型的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定期开展污水监测。
21.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的环境要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22.对城市具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型农贸(集贸)市场的环境要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23.集中隔离场所启用期间,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24.病例确诊后应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医院,病例治愈出院后,应当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25.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复核,期间单人单间隔离,连续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26.流行病学调查采取现场流调和电话流调相结合的方式,阳性人员复核确认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个案核心信息调查,24小时内完成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根据疫情进展动态更新流调报告。
27.乘坐飞机时,一般情况下,与病例座位的同排和前后各三排座位的全部旅客、在上述区域内提供客舱服务的乘务人员及其他与病例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作为密切接触者。
28.全封闭空调列车中,病例所在硬座、硬卧车厢或软卧同包厢的全部乘客和乘务人员作为密切接触者。
29.非全封闭的普通列车中,病例同间软卧包厢内,或同节硬座(硬卧)车厢内同格及前后邻格的旅客,以及为该区域服务的乘务人员作为密切接触者。
30.全密封空调客车中,与病例同乘一辆汽车的所有人员作为密切接触者。
31.通风的普通客车中,与病例同车前后三排座位的乘客和驾乘人员作为密切接触者。
32.对与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同住、同餐、同工作(学习)、同娱乐(如棋牌、卡拉OK)等长时间密切接触人员判定为密接的密接。
33.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宴、餐馆、超市、商场、农贸(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判定为涉疫场所暴露人员。
34.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
35.对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6.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经风险评估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核酸检测措施,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7.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
38.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中风险区,中风险区再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39.高风险区原则上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
40.无疫情地区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1.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
42.中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43.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
44.无疫情地区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5.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
46.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47.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区人员离开所在城市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8.对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49.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发现后应立即转运至定医院进行治疗或隔离观察,转运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
50.密切接触者应安排专用车辆在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转运过程中做到有序就座,控制同车人员数量,尽量保持间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及车辆消毒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51.集中隔离场所要按照“三区两通道”,即隔离区、工作准备区(生活区与物资保障区)、缓冲区,工作人员通道、隔离人员通道的标准设置并规范管理。
52.集中隔离房间应以地市为单位按照常住人口60间/万人口的比例进行储备。
53.集中隔离应严格做到单人单间,防范交叉感染。
54.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实行轮班制,闭环管理,工作期间不与外界接触,做好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工作期满后,开展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55.解除集中隔离时,应对“人、物、环境”同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如结果均为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在排除隔离人员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56.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
57.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N95/KN95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8.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转运期间,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随时消毒。
59.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转移后,应对其居住地、活动地及其他可能被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60.中高风险区等实施封管控措施区域内,重点对小区楼栋、防疫物资保障场所(点)、垃圾储存点、快递集散点等区域环境开展预防性消毒。
61.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
62.进口冷链食品适当进行抽样检测。在进口冷链食品与境内人员首次接触前,实施预防性消毒处理,避免消毒对食品产生污染,避免重复消毒。
63.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其同批次物品的从业人员进行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64.加强对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登记与管理,高风险岗位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需进行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65.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6.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包括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如车站、口岸、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地铁)、物流园区、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封闭游船、剧本杀、月子中心,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会议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
67.疫情防控重点机构包括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或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地等。
68.疫情防控重点人群包括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的工作人员、感染风险较高或抵抗力较低的人群,包括医务人员,移民、海关、市场监管系统一线人员,警察、环卫工人、保安、保洁员,口岸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快递外卖人员、水电煤气等工作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有本土疫情区域的援建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流浪乞讨人员、零散装修与建设施工人员,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儿童、伤残人士等人群。
69.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应在场所(单位)入口处对进入的工作人员、来访人员(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
70.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乘客或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71.重点场所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应增加清洁消毒频次。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72.重点场所公共卫生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ml。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3.重点机构要加强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ml。
74.重点机构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5.重点机构工作人员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
原标题:《应知应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