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事健康产业的社交电商深圳市益百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百分”)被媒体曝出经营模式涉嫌传销。
据调查发现,该公司%控股的母公司“深圳市益百分实业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上被明确以“传销违法”作为主要违法事实进行了处罚。
除经营模式被质疑涉嫌传销外,“益百分”旗下多款产品还存在广告语夸大宣传等问题,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
益百分遭监管处罚
经营模式涉嫌传销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深圳“益百分”公司经营模式涉嫌传销,该报道同时披露了“益百分”某微商经销团队在武汉举办的“事业说明会”现场情况,并披露了“益百分”相关产品市场运营模式。
随后对此事进行了跟踪采访,在采访中获取的“益百分”公司经营模式资料显示,“益百分”经销商(代理)分为三个级别——“市级经销商”、“省级经销商”、“总经销商”。在三级经销商中,市级经销商“拿货价”最高,总经销商“拿货价”最低。以益百分旗下的“益生君”产品为例,市级经销商“拿货”每盒益生君需要元,省级经销商“拿货”每盒88元,总经销商“拿货”每盒只需75元。
据某“益百分”代理透露,要成为“市级经销商”,需要一次性“拿货”满元,而要做“总经销商”或“省级经销商”,都首先需要成为“市级经销商”,此后逐步晋级。
据了解,在成为“益百分”“总经销商”后,除了正常的销售差价收入、销售达标后的“返点奖金奖励”外,公司还会提供额外的“管道收入”——发展人(上线)对被发展人(下线)的收入“抽成”。
据介绍,“管道收入”又被称为“平级奖金”、“被动收入”,在奖金分配上根据被发展人(下线)“拿货”产品的不同,采用“”、“”两种方式(“益生君”采用“”模式,其他产品采用“”模式)。
例如,甲是总经销商,发展了乙,乙发展了丙,丙发展了丁。乙、丙、丁三人后来也都成长为了总经销商,这时甲、乙、丙、丁四人从“经销商级别”上看是“平行级别”,但从“发展和被发展关系”看,是垂直的链条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丁每“拿货”一盒“益生君”,甲、乙、丙三层都可以分别获得6元收入,被称为“”模式;丁每拿一盒除“益生君”外的其他产品,丙可获得5元,甲、乙可分别获得3元,被称为“”模式。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传销具有三大显著特征: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副处长赵泉龙曾专门撰文指出,在查办具体(涉嫌传销)案件中,只要取得“人员链”的证据和有收取入门费行为的证据,即可认定为传销。
据“益百分”公司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益百分”公司的大股东为深圳市益百分实业有限公司(“益百分实业”),对于上述“益百分”经销商体系是否涉嫌传销等问题,记者致电“益百分”公司及“益百分实业”,均无人接听。
减肥产品未取得保健品批号
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
除了涉嫌传销,记者发现,“益百分”旗下多款产品的宣传语还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
此外,笔者还在网上论坛、百度贴吧等渠道也发现一些益百分经销商发布的产品反馈,其中也不乏益生君降尿酸、治过敏、治腹泻的案例,而据问药师团队的冀连梅药师对网友的回复中明确表示:“益生菌对于过敏性疾病的治疗效果并不明确,一些低质量的国内研究提示双歧杆菌、酪酸梭菌等可能有效,但仍然缺乏严谨的临床研究来证实,因此我们不作常规推荐。”
此前,据财经网报道,近日,浙江省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对浙江日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日加利酵素胶原低聚肽饮品”的微商虚假宣传行为开出八十万罚单。
报道称,监管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以招募代理商等方式,发展微商及实体店代理商,在销售上述普通饮品的宣传资料标注有“预防癌症、瘦身、祛斑祛痘、解酒护肝、抗衰老、改善近视、防疲劳、养发固发”等20大功效。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产品具有上述宣传功效的依据,涉嫌虚假宣传,该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遗憾的是,现实中,很多保健品企业明明知道这些前车之鉴,却还沉溺与“虚假宣传”带来的销量“红利”,从而在心理上产生,出现认知偏差现象,无法正确认识到自身的不足,辨别错误行为,很多看似传播效果很好的产品,实则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而事实上,无论是经益百分官方“授意”还是经销商私下为了产品销量刻意夸大产品功效,如此推销产品确实有涉嫌“虚假宣传”的嫌疑。
益百分过分鼓吹产品功效,可能会被认定为经销商个人行为,但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遭到相关部门罚款,不知这锅谁来接?
“益生君”含不适宜儿童配料
“小花样”违规宣传饮酒
“益百分”代理发布的朋友圈“益百分产品介绍”图片显示,产品“益生君”为“适合0岁以上人群的益生菌推荐品牌”等。益百分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目前,经国家卫生部门认证、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只有7种,分别是嗜酸乳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发酵乳杆菌和短双歧杆菌。其中,嗜酸乳杆菌仅限用于1岁以上幼儿的食品。
资料显示,年12月18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表,其中,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仅有5种,分别为嗜酸乳杆菌(菌株号:NCFM)、动物双歧杆菌(菌株号:Bb-12)、乳双歧杆菌(菌株号:Bi-07)、鼠李糖乳杆菌(菌株号:LGG、HN)、罗伊氏乳杆菌(菌株号:DSM)。
随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又于年6月8日发布了关于发酵乳杆菌CECT等3个菌种的公告,提到将发酵乳杆菌CECT(Lactobacillusfermentum)、短双歧杆菌M-16V(Bifidobacteriumbreve)列入《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也就是说,“益生君”中的长双歧杆菌、干酪乳杆菌、嗜热链球菌并未列入《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而嗜酸乳杆菌仅限用于1岁以上幼儿的食品。
另外,“益百分”官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来源:侠X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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