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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6/24 2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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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考试院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对我省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要求。

年高考体检工作

于年3月开始,

原则上3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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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与管理

年高考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高考体检原则上须在经省卫生健康委核定的二级甲等(含)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确无二级甲等(含)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的县(市、区),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医院由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1.加强疫情防控。各地高考体检工作要在确保安全公平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一是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明确招生考试机构、医院、学校和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及各环节工作纪律、工作要求以及工作规程等,精细组织,强化管理,严防考生聚集性疫情发生,确保高考体检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要主动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或卫生疾控部门沟通汇报,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安排和布置体检场地,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加强体检工作场所的通风消*和卫生安全管理。三是要专门针对疫情形势下考生和工作人员相对集中的特点,引导考生进入体检场所前测量体温,体检过程全程佩戴口罩(身份验证和个别项目体检时须摘下口罩),并有序开展体检,避免人群过度聚集,尽可能减少风险。四是要特别注意非本地考生、非在校考生的身体健康监测工作,提前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或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2.加强人员管理。各地要站在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一是要选派*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且今年无近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承担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二是一个月内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人家庭成员及所在单位人员出现“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与“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有过近距离接触、近期有共同生活的亲属从境外返回、本人有持续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不得选聘。三是要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招生*策、体检标准和疫情防控知识,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四是要加强对高考体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纪律教育,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策,由专业卫生防疫人员进行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每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熟悉工作流程,熟练操作体检系统,保证体检结果的真实准确。主检医师要使用准确且与体检系统专业名词一致的描述语。

3.规范体检程序。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和程序,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对落实工作责任不力造成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遗留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各参检医生要认真、准确采集体检信息,避免出现差错,并对本人所检查项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三是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开展巡视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四是认真核实考生身份。中学在校生身份由班主任负责现场逐一核实,社会考生身份由县(市、区)招生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逐一核实,核验考生本人、身份证、报名采集照片等信息,防止替检行为。

4.加强宣传服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做好高考体检宣传和服务工作。一是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凡报名参加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考统招,单考单招,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各类推荐免试等)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且须参加规定要求的所有项目检查,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要特别加强对报考各类单招、艺术类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宣传,避免发生漏检和错检等情况。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影响考生后续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未经高考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二是各中学(报名点)要认真组织考生参加体检,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涂)既往病史(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应指标情况等)和残疾状况,如没有既往病史或者残疾状况须填写“无”;考生本人对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真实性负责,录取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情况者,高校有权按照招生章程作出处理。三是要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场次,提高体检工作效率,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对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二、体检结果

1.体检结果。医院要对考生体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非指定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果无效。考生如因特殊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医院相应材料。对于体检结果处在临界值或有异常的考生,工作人员要当场告知考生体检结果并安排其复测,如复测结果仍处在临界值或有异常,要提醒考生如不认可该体检结果可按规定申请复检。

2.复检和终检申请。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有义务在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对有疑问的考生进行相应解释和指导。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医院进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5月30日前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申请终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安排终检,对于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只能申请复检,复检结论即为最终体检结果。

3.医院。江西省高招委、省卫生健康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医院,负责对考生有异议的复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医院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经批准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医院终检。终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体检标准

1.年高考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2号)等文件执行。

2.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表面抗原、乙肝病*表面抗体、乙肝病*e抗原、乙肝病*e抗体、乙肝病*核心抗体和乙肝病*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四、体检时间安排和信息采集、上报

1.年高考体检工作于年3月开始,原则上3月底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与指定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2.4月30日前,各地将考生电子化体检数据按《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数据标准》(点击下载)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3.5月10日后,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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